2005年12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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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记者押上审判席还玩“脱口秀”
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审理《中华新青年》假记者案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榕萱

  昨天,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成了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。几十名记者用手中的摄像机、照相机和笔记录着受控假记者接受审判的全过程。本报曾于今年9月26日、10月28日连续揭露该起假记者案。莲都区法院在庭审前作好了充分的准备。庭审在该院最大的一个法庭进行,这个法庭有近200个旁听席。《中华新青年》假记者案无疑成了该院今年审理的社会关注度最大的一个案件。开庭前半小时,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在法庭里作最后的查看,以保证开庭顺利进行。
    8点1刻,旁听人员开始进入法庭。十多个法警在法庭里维护着秩序。至开庭前,旁听席已座无虚席。
    8点半,庭审准时开始。5位公诉人由莲都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带领出庭支持公诉,9位辩护人分坐两排,为7名被告人辩护。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则是莲都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。“现在开庭,带被告人。”随着审判长槌起音落,7个“大名鼎鼎”的“记者”依次被法警押进法庭。摄像机、照相机和旁听席上百多双眼睛刹那间齐刷刷“扫射”过去。“新闻界的朋友你们好。”最先被押进来的被告人竟向记者们打起招呼。显然,他还把自己当成是新闻界的。他,便是非法出版社《中华新青年》杂志社的社长祝万祥。
    7名被告人面对审判席并排站立,每人身后站着两名法警。8点50分左右,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。起诉书指控祝万祥、吴正有、潘春雷、周章明、周伟平、王贤勇、何国生7人诈骗犯罪51起,吴正有敲诈勒索未遂1次。一份指控这些犯罪事实的起诉书,公诉人整整宣读了半个小时。当公诉人把7名被告人分别以《中华新青年》杂志社社长、《中华新青年》浙江特刊总编或记者身份,诈骗许多大企业大公司、学校、画家、书法家的事实,甚至还有律师和国家机关被诈骗的事实一件件陈述出来时,旁听席上不时发出惊叹声。进入法庭调查阶段,被告人开始依次接受法庭调查。第一个受审的当然是《中华新青年》杂志社社长、假记者团伙的老大祝万祥。
  “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?”对审判长的发问,祝万祥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,他开始大谈特谈《中华新青年》非同一般的“出身”和“作为”,他甚至还谈起了“科学发展观”。法庭对他答非所问的肆意发挥及时予以制止。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和辩护人的问题时,祝也一直不作正面回答,总是岔开话题。
  第二个接受法庭调查的是吴正有,检察院指控他以《中华新青年》杂志社浙江特刊总编的身份进行诈骗,并聘用王贤勇、周章明等4人在全国各地以收取宣传费、咨询费等名义敛财,而且还以刊发歪曲报道进行敲诈勒索。吴正有辩称自己是有新闻从业资格证的,并对起诉书指控的多处事实提出异议,更不承认自己以宣传报道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。
  “我只是中间人,我也没有利用什么记者的身份进行诈骗,我觉得我很冤枉。”被告人周伟平在庭上有些激动。而何国生说得更委屈,他说,他根本不知道《中华新青年》是非法的。
  法庭对7个被告人一一进行调查花了一上午的时间。下午,检察院对7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,被告人和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。在整个庭审过程中,祝万祥几乎对检察院指控的每一桩事实都提出异议,不予承认。其辩护律师也认为,《中华新青年》有国际刊号,并非非法刊物。
  检察院指控,假记者团伙7成员打着《中华新青年》杂志的旗号,行骗屡屡得逞,其中祝万祥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达223万余元,吴正有诈骗33万余元,潘春雷骗取32万余元,周章明骗取近7万元,何国生骗取3万元,周伟平骗取近2万元。检察院认为7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,其中吴正有还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 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,控方和辩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庭审还在继续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。